黃國昌表示,《勞動基準法》先前在院會討論時,自己從頭到尾都在解釋各條文修正的意義以及其產生的效應,反觀柯建銘委員的發言指有形容詞與副詞,時代力量立委基於事實基礎的溫和、理性論述都是就事論事,而非用形容詞罵人,何來抹黑?
黃國昌指出,若是針對《勞基法》78條之1,在《勞基法》修正前,違法企業可以罰2至30萬,以今年1至6月勞檢罰鍰平均為2萬多元,而通過民進黨的版本後,罰鍰2到150萬,還是可以只罰兩萬,且在委員會審查階段,無論國民黨,親民黨甚至民進黨都同意加重罰則,但在院會時民進黨卻翻案。
黃國昌質疑,面對公共討論時,「僅用情緒形容詞謾罵,這是應有的態度嗎?」更何況立法歷程的資料,都能看得出來;並質疑難道「客客氣氣講道理叫抹黑?台灣還是講道理的社會嗎?還是只要有勇氣指著別人鼻子罵就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