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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

中央社/ 2016.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9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而新法上路後,扶養親屬越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也可享有越多的減稅利益。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使納稅義務人將享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的權利。而所謂的基本生活費用,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為標準(2015年為新台幣15萬9894元),於每兩年定期檢討之。

因此,未來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若家戶所得低於當年度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含扶養人口總和),即可免稅。

現行稅法規定,每一申報戶的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總額為17.5萬元,每增扶養一名親屬,僅可列報8萬5000元免稅額。納保法上路後,改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亦即扶養親屬越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即可享有越多的減稅利益,特別是低收入家庭,還可望因免稅門檻提高而從應稅變成免稅。

此外,條文也明定,行政院須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法官組成。至於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此法通過是租稅人權保障的里程碑,此法要求稅務人員在調查前也給予納稅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讓當事人或代理人協助,以落實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此外也規定違法調查取得的證據,原則上不能拿來對納稅人課稅。

王榮璋也說,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本法的另外一個重點,先進國家以進行多年,在納稅保護官的協助下,在課稅前可以更了解自己擁有的權益,在爭議發生之後可以更快速的幫助納稅人爭取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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