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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驗蔬果、冬粉等火鍋配料 全數合格

大成報/ 2016.12.09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台中報導】為加強冬季市售火鍋配料安全,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抽驗丸子、餃類、肉片、雞蛋等,11月份再度派員前往市面連鎖火鍋店、羊肉爐、超市賣場等處抽驗火鍋常用的新鮮蔬果、菇類、冬粉、豆皮、米血、醬料等配料強化把關,檢驗農藥及防腐劑等,共計抽驗108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衛生局指出,這次加強再抽驗的火鍋配料,含蔬果類如玉米、高麗菜、牛番茄、芋頭等20件檢驗311項「農藥殘留」,木耳、金針菇等菇類24件檢驗「重金屬:鉛、鎘」,冬粉、粉絲、蒟蒻等12件檢驗「順丁烯二酸」,豆皮、油豆腐20件檢驗「防腐劑、二甲(乙)基黃」,米血糕20件及調味醬料12件檢驗「防腐劑」,檢驗結果全數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說明,蔬果若檢出農藥殘留超過容許量標準,經人體長期或大量食用可能危害肝腎健康,甚至影響呼吸系統或人體代謝;而部分業者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添加防腐劑於食品延長保存時間;而食安法規定防腐劑的使用有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

防腐劑若添加過量且人體長期食用,可能導致食慾變差、體重減輕,影響肝、腎功能及人體健康;提醒民眾清洗蔬菜時,可先用清水浸泡至少15至20分鐘,再以流動水沖洗2至3遍以上洗淨,減少攝入殘留在蔬菜上的農藥。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產製販售安全食品,若市售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則涉違法食安法第15條規定「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若檢出防腐劑等食品添加物予規定不符;得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處3萬元以上300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業者自律,也合法合理使用食品添加物,維護市民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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