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Uber應該符合「三納原則」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9 年前
Uber今天(7日)在台灣4大報紙刊登廣告,批評政府阻擋新科技。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回應表示,Uber應該拿登廣告的錢去輔導司機取得職業駕照,以及辦理公司登記和保險;徐國勇表示,政府歡迎共享經濟,但是必須符合納管、納稅、納保險的「三納原則」。

Uber在台灣4大報紙刊登廣告,批評政府阻擋新科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也初審「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Uber罰款從新台幣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

對於Uber在各報刊登廣告,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Uber在世界各國都規定是職業駕駛,但在台灣卻沒有,違反當初Uber來台灣時答應的承諾。他表示,政府歡迎共享經濟,但是必須符合納管、納稅、納保險的「三納原則」。徐國勇說:『(原音)所以這「三納」Uber都不遵守,我想任何行業不可以拿著共享經濟或科技經濟的旗子而不守法。』

徐國勇表示,Uber司機用民間車牌去開車,一旦發生車禍,如果Uber一走了之,請問要怎麼辦。徐國勇也以民眾陳情為例,曾有1名計程車司機要換職業駕駛執照時被發現40年前有殺人未遂前科,最後不給換照;徐國勇向民眾表示沒辦法處理,結果司機說要去開Uber。

徐國勇表示,Uber應該拿登廣告的錢,趕快去輔導司機取得職業駕照,以及辦理公司登記和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