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晚間處理攸關勞工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正案,經二讀會時表決,刪除勞工7天假。
條文明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將勞工國定假日與內政部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致,並訂於106年1月1日施行。本案仍需經三讀。1051206
立法院會晚間處理攸關勞工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正案,經二讀會時表決,刪除勞工7天假。
條文明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將勞工國定假日與內政部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致,並訂於106年1月1日施行。本案仍需經三讀。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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