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38歲黃姓男子有槍砲、毒品等多項前科,日前因毒品案遭法院通緝,中正二分局員警昨(5)日接獲情資,前往黃男位於新店區三民路住處附近埋伏,黃男發現員警後欲開車逃逸,專案人員前後包抄,但黃男仍猛踩油門衝撞員警逃逸,員警隨即朝轎車副駕駛座開1槍警告,但黃男仍脫逃,4個小時後,警方在黃男女友住處將他上銬逮捕,訊後將依毒品、妨害公務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員警在校門口開槍嚇阻通緝犯是否不妥當?中正二分局解釋,由於當時是晚間8點多,沒有學生進出校園,開槍地點離校門口有段距離,員警開槍時也有確認火線範圍內無其他人車,因此是依警械使用條例第8條規定「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正確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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