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計畫補助的範圍為在我國及西亞、南亞國家進行駐村、研究、創(寫)作、研習、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與記錄、發表作品、進行跨國合作或合製等活動;計畫依申請案類別不同,補助額度由新臺幣100萬至250萬元不等。
珊瑚計畫補助的範圍,則是申請者赴拉丁美洲或邀請拉丁美洲人士來臺共同從事策展、演出、創(寫)作、社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實習、田野調查與記錄、研究、採訪、報導、工作坊、拍片、公民社會相關活動;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則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文化部並另加碼最高新臺幣150萬元提供原合創計畫回國加值推廣,提高交流成果露出效益。
以上二項補助要點申請者資格均須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歡迎有意者向文化部提出計畫申請,文化部將就申請者所提計畫加以評選,並就執行支出以及與計畫直接相關之成果發表及推廣宣傳費用,分別依各要點規定審核補助額度。
以上補助將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20日止辦理徴件作業,相關表件可至文化部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站下載;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琉璃計畫相關詢問電話(02)8512-6726;珊瑚計畫相詢問電話(02)8512-6744。
訊息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