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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盼遠距醫療擴大對象 衛福部考慮修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6.12.02 00:00
現行「醫師法」第11條規定,山地、偏遠地區等醫療不足之處,醫師可以採行遠距醫療,但老年人口、慢性病患拿處方箋等,醫師仍必須親自診察。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2日)邀請多位醫師共同舉行記者會,希望能放寬遠距醫療的對象;衛福部則表示,目前已在檢討,正在蒐集資料,思考是否修法。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現行「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必須親自為之,僅允許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或特殊急迫情形可透過通訊方式;但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長期照護及長期醫療需求逐年增加,對於老年人口、慢性病患、中風患者或行動不便等人,規定醫師必須親自診察反而造成病患就醫不便,加上世界各國都積極推動遠距醫療服務,台灣資通訊科技發展先進,應思考鬆綁法規,讓民眾就醫更方便。

記者會現場也邀來多位醫師分享經驗,強調遠距醫療的必要與重要性。台大醫院內科部醫師郭律成表示,許多民眾生病不知道要去診所或是醫學中心,如果初步能透過遠距醫療篩檢,將可舒緩大醫院的病患人潮;加上醫師也擔心產生醫療糾紛,若醫師判斷遠距醫療無法處理的問題,仍會請病患到醫院就診,並不會產生外界擔心的遠距醫療浮濫問題。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陳彥元指出,許多老年人口需要拿慢性處方箋,人口老化的現象迫使台灣必須思考遠距醫療的問題,且國外研究顯示遠距醫療反而更節省醫療資源。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針對遠距醫療,衛福部從去年下半年就開始陸續檢討,思考是否要修改法令,目前部裡正在蒐集資料。至於遠距醫療的健保給付有許多規定,是否也要一併修正會請健保署討論。她說:『(原音)部裡面也開始有動作,會做整個後續的檢討,那這個檢討到底是要透過修改法令,還是說因為我們本身就有授權子法規,那其實部裡面也正在蒐集大家的意見。』

呂念慈強調,醫師法規定的親自診察是限縮在施予治療、開給處方或交付診斷書等3項行為,但若是病人諮詢或是醫師給予建議並不違反親自診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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