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岑議員表示,這起酒駕肇事案發生104年2月,被害者開車載著家人行經東原,結果被撞,東原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只對被害者進行酒測,居然對照事者不進行任何酒測等相關調查,因肇事者遲遲不踏出車門,被害家屬還上前關心這位肇事者並清楚看到肇事者面貌,知道他是誰,員警後來放任這位酒駕者離去,可是全案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肇事者卻成了另一個人,家屬因此到賴清德市長信箱陳情,卻沒有獲得回應,因此四處陳情。
李中岑指出,這位疑似頂替酒駕肇事的陳姓男子在今年五月進入工策會,處理員警年資未到提前退休,為何會有這一連串的巧合?總質詢中詢問賴清德市長,賴市長答說都是聯想。
李中岑議員表示,網路PTT討論的很精彩,C某問,東原是?E某答,東山區上面有東原,C某又問,當官的還是議員,E某答,議,J某問,幾個字?A某說,韓愈字XX那個!既然賴清德市長不願處理,將把這件疑似民代酒駕照是頂替的案子送檢調,請檢調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