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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郵局公辦都更 3大樓未具文資價值

中央社/ 2016.12.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日電)台北市文化局今天說,台北郵局公辦都更案,除已指定為市定古蹟的台北郵局外,西側包裹大樓、南側函件大樓及東側行政大樓,會勘後委員一致認定,3棟建物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局說,台北郵局已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尚有3棟建物,分別為西側臨博愛路的包裹大樓、南側函件大樓及東側行政大樓。其中,包裹大樓及行政大樓屋齡均逾50年,依7月27日新頒修訂文資法第15條,在11月30日針對日前中華郵政公司檢具文件,邀集文資委員進行3棟建物文資價值評估現地會勘。

文化局表示,新修訂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文化局說,會勘結果,經委員一致認定,3棟建物不具文化資產價值,委員意見,包含基地內3棟建物雖為1950、1960年代所建,但建築品質,包括設計內容、材料、空間等皆缺乏文化資產的條件,未具稀有性、珍貴性,且內部空間已大幅裝修更動,多處結構補強,均不具文化資產保存潛力及價值。

因該都更基地緊臨市定古蹟台北郵局及國定古蹟北門,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委員針對未來開發建物量體控制議題提出建議,包括目前整體建物與圍塑中庭尺度合宜,日後應改建並尊重古蹟開放空間特色,以視軸線決定建物高度,並考量北門古蹟及郵局古蹟周圍景觀視軸進行建物量體控制。

官員說,後續由主辦單位納入委員意見提具計畫給文化局,依程序提送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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