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指出,考量滯台藏人散居全國各地,基於申請辦理的便利性,滯台藏人親自向居住地的移民署服務站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後,經審查會初步檢視符合資格者,再由移民署專勤隊通知辦理後續申請專案居留事宜,移民署將提供諮詢與服務。
移民署表示,考量長期滯留在台的藏人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生活陷於困頓,立法院已於今年11月1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修正案,放寬規定為今年6月29日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不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