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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監理機關層級 經長:沒提升規劃

中央廣播電台/謝佳興 2016.12.01 00:00
多位專家學者今天(1日)在立法院電業法公聽會上,對行政院修法版本提出多項建言,其中,有關電業監理機關的層級,經濟部長李世光會後回應,目前沒有規劃將層級提升,將維持在經濟部下設立,希望先完成修法,視需求再做調整。對於學者批評行政院版本,未能讓電業自由化一步到位,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認為,台灣必須思考是否合適此模式。

立法院經委會1日舉行首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蔡岳勳指出,電業法修法後,行政院將指定電業監理機關,其獨立性、專業性將是邁向電業自由化的關鍵。不過,他質疑,此機關層級究竟是行政院底下的二級機關還是經濟部底下的三級機關?還有其權責、人力配置等,目前看來都不明確。

對此,經濟部長李世光會後表示,經過多方請教,並向行政院呈報後,決議讓電業監理機關於經濟部底下設立,而若要提升層級,因涉及政府組織再造,曠日廢時,目前無此規劃。他說:『(原音)還記得我們上次政府組織再造花了多少年來做,所以這次在電業法的時候,我們經過很多請教,最後由我們跟行政院呈報之後,現在結構是放在經濟部底下來處理。(記者:所以提升(層級的機會很低?)現在沒有規劃這樣子。)

李世光也強調,希望比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模式,讓電業法先通過修法後,未來再視需求,調整電業監理機關組織。

至於人力配置問題,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已爭取到89名人力擴編,為未來監理工作做準備。另外,針對學者批評,電業自由化並未一步到位,他回應,依照當前國內市場狀況,台灣是否合適,必須思考。

林全能也指出,修法通過後,相關執行細節將在子法中明訂,同時,各界關注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會跟著修法進度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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