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有: 1.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單位代收公庫繳納。 2.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 3.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 4.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公路總局提醒,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轄屬公路監理單位辦理報停、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報停、 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失竊計徵至警方開立證明的失竊前1日止。
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除洽請監理單位補發外,也可使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立即補單與繳納,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