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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違禁品 赴瓜國勿攜含偽麻黃鹼成藥

中央社/ 2016.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0日電)外交部今天提醒,欲前往瓜地馬拉的民眾請勿攜帶含偽麻黃鹼(Pseudoefedrina)成藥,違者恐面臨2年徒刑。

外交部表示,瓜國軍警與美國合作,共同查緝毒品走私,因此在瓜國販賣走私或吸食毒品均有嚴厲刑罰。曾有國人因托運行李攜帶含偽麻黃鹼感冒藥,一度遭瓜國國際機場警政及法務機關留置,後續入境瓜國時面臨調查及刑事審判。

依據瓜國行政法令及反毒品走私政策,任何含偽麻黃鹼等可提煉為毒品化學成分,在瓜國均屬嚴重違禁品;在當地持有、攜帶、消費、製造、販售等將遭嚴厲刑責,後果嚴重。

外交部強調,偽麻黃鹼在台灣並未列入管制,因此可合法購買,但一旦攜帶含有這項成分的藥品進入瓜國遭查獲,瓜國法律視同毒品,觸法者必須受瓜國刑事審判,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提醒國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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