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今天表示,她發文給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詢問勞工薪資,以及大量解雇所需支付的資遣費與退休金,是否為法定支出,勞動局回文都說是勞基法規定的法定義務支出。
王鴻薇指出,北市勞動局的2份公文重重打臉黨產會,黨產會有何話可說,黨產會可以超越勞基法嗎?憑什麼變成勞動局的太上皇,踐踏勞工權益。
對此,施錦芳表示,員工薪資並不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中法定義務範圍內,但依許可要件辦法第3條,國民黨可以依照條例來申請許可,本會將視具體申請原由酌以衡量。
對於勞動局所說的部分,施錦芳說,那是雇主應給付給員工薪資,本來就是雇主的義務;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應該拿合法正當的政治獻金,以及黨費收入來給付員工薪資,不要在一直混淆視聽,卻不好好解決問題。
施錦芳指出,國民黨曾經提出要處分中投公司名下之不動產來支應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惟本會已在105年11月25的委員會議中,決議中國國民黨應將持有的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移轉為國有,因此國民黨並無權處分中投公司名下的不動產。
她表示,國民黨若真心為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著想,就應使用國民黨名下的不動產,依法向本會申請處分許可來支應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黨產會希望國民黨好好正視並解決問題,將勞工權益放在心上,不要再浪費無謂的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