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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訴訟 梁頌恆游蕙禎考慮上訴至終院

中央社/ 2016.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香港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考慮就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一事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游兩人的宣誓案月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兩人敗訴並被判處喪失議員資格後向高院上訴庭上訴,但上訴庭今早駁回兩人的上訴。

對於上訴失敗,梁頌恆和游蕙禎下午向記者說,尊重法院的判決,但不認同判決書部分內容。

他們批抨判決書多次提及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表示這顯示北京方面已介入本屬香港自治範圍的事。

他們說,正積極考慮下一步行動,包括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目前法律團隊先要研究上訴庭的裁決及論點。

上訴庭上午頒布判決書指出,按照大陸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以及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兩人喪失議員資格和離任是自動發生的。

而香港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並可以依法透過司法覆核來履行責任。

判詞又指出,人大解釋基本法後,其生效日期是1997年7月1日,且適用於所有案件。

判詞表示,由於梁、游兩人於10月12日拒絕宣誓,按照釋法內容,他們在法律上已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兩人重誓就任在法律上不可行。

上月12日,梁、游兩人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更改誓詞,並身披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被判宣誓無效。

其後,港府對兩人提出司法覆核,禁止立法會主席容許兩人重新宣誓就任。

期間,大陸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補充解釋。

香港基本法104條規定,所有公職人員必須宣誓就任,而人大釋法加上了「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等內容。

在人大釋法後,高院原訟庭判決梁、游兩人敗訴,自宣誓無效當天已失去議員資格。1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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