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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跨境電商需來台登記稅籍

中央商情網/ 2016.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6年11月30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跨境電商需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並刪除現行買受人免稅的門檻。

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長許虞哲提案說明時指出,近年來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小額交易免稅及近年網路交易日益盛行等因素,相關課稅規定已經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

他說,依照目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消費者利用網路跨境購買勞務,由買受人報繳營業稅,但考量稽徵成本,每筆給付額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部分,免予繳納。

許虞哲說,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台灣的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稅源。

因此,行政院提案增訂將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有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為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並且刪除現行買受人免稅門檻的規定,維護國內、外銷售相同勞務營業人的租稅公平。

這次修法也增訂跨境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規定,並提供業者簡易線上稅籍登記及線上報繳稅機制,以使國內、外業者間稅負衡平。

如果境外電商未依規定申請稅籍,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者可按次處罰;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也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除了追繳稅款外,還可依照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全案經財政委員會初審完成,均照行政院版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前不需再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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