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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房屋稅全免?財部:自住減免年限較長

中央商情網/ 2016.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6年11月29日電)針對都更戶房屋稅減免議題,財政部表示將採自住輕稅原則,都更後自住減免年限將比非自住更長,但稅率優惠與延長時間與尚未定案;且因涉及地方政府財源,須跟地方政府討論。

內政部指出,目前參與都更者,房屋和地價稅是減半徵收 2年,未來為鼓勵參與都更,原屋主在沒有移轉前、繼續自住期間,房屋稅皆可享有減半徵收,不以 2年為限,一旦轉手,就不享有這項獎助;地價稅部分則維持 2年減半徵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都更條例修法草案預計下個會期提出院版,送立法院審查。不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此政策未定案,不進一步評論。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則指出,針對都更戶的房屋稅減免,財政部日前已經同意內政部先前提案,將現行的2年減半徵收延長為 4年,但有人建議可以再延長,因此方案仍在研議中。

不過,蘇建榮強調,都更戶房屋稅的減免,已拍板「自住輕稅」原則,都更後自住與非自住,擬給予不同的減免年限,自住都更戶可享有更長的減免期。

至於是否可能如內政部研議方向,參與都更戶只要不移轉過戶,就能持續享有減免房屋稅優惠?蘇建榮僅回應,目前方案尚在研議中,但延長減免期間是一個明確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蘇建榮表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因此必須與地方政府討論,若讓地方政府稅損過大,中央政府必須要幫地方政府找財源,因此延長多久、優惠稅率為多少,目前都還沒有定案。

但財政部官員也指出,若都更參與者的房屋稅在都更後、移轉前能持續享有減免,可能會有很大的負面後座力,例如沒有人會想買新屋、都去買中古屋等都更;更甚者會有人在交易的時候協議,刻意不去辦移轉登記,以享永遠減稅,干預市場機制,造成建商餘屋賣不掉,中古屋價格水漲船高,因此不建議將都更戶房屋稅減免延長為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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