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因防制洗錢缺失,遭美方重罰新台幣57億,提高台灣對防制洗錢的重視。金管會檢討修訂「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除了參考美國、紐西蘭、香港等國際立法,並重新檢視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所發布的40項建議。
根據金管會所發布的新注意事項,未來將強化董事會治理、內控三道防線及教育訓練,明定銀行業內部控制應運用內控三道防線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且金融機構須設獨立、專責的防制洗錢單位。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原音)考量本國銀行的規模及風險,因此注意事項裏面,明定應該設置獨立的專責單位,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充分賦予AML/CFT第二道防線的充分職權,每半年要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在內控聲明書中,明定銀行業應針對防制洗錢內控制度執行情形,出具聲明書提報董理事會通過,且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將聲明書內容揭露於銀行業網站,並辦理公告申報。另外,也規定銀行業應建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並偵測、比對、篩檢客戶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受制裁對象。
金管會也表示,除金融機構須設獨立、專責的防制洗錢單位,於明年4月1日生效,其餘在明年1月1日就要施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