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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凝膠球商品抽查 標示不合格高達5成7

中央社/ 2016.11.28 00:00
洗衣凝膠球商品抽查 標示不合格高達5成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128 11:40:22)有鑑於歐美地區頻傳孩童誤食洗衣凝膠球而中毒事件,為保障我國孩童安全,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11月針對洗衣凝膠球(或稱洗衣膠囊/洗衣膠球)商品進行抽查,發現57.45%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注意事項,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朱松偉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於11月份執行「洗衣凝膠球」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量販店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10家商店抽查洗衣凝膠球商品共計47件,抽查結果統計如下:

(一)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27件,不合格率57.45%。

(二)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以無中文標示成份為最多(19件),其次為未標示製造日期及製造(進口)商資訊。

(三)在產地方面,不合規定商品中,日本製計有18件、中國製4件、美國製4件,波多黎各製1件。

朱松偉局長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洗衣凝膠球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其他應注意事項」等,在選購時應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同時,提醒家長,洗衣凝膠球色彩鮮艷且體積不大,容易吸引幼兒、兒童的注意力,拿來把玩或吞食,當兒童的手潮濕時,膠囊就破裂,若放在嘴巴時,只要10秒就會破裂,可能造成嚴重傷害,所以平時應將商品存儲在高處,讓兒童無法看到或拿到,如果儲存低櫃,必須上鎖以避免兒童取得,若不用時應將洗衣凝膠球放在原始包裝裡面,保持完全封閉狀態,以確保兒童居家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訊息來源: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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