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此次修國民體育法中,有關體育協會負責人資格一事,行政院表示,本次修法是依照「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等原則。
因此,行政院指出,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上述體育團體理事或監事。
另外,行政院說,獲得政府機關各該年度補助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上者,也應增置公益理事、公益監事至少各一席。
▼直播畫面提供:行政院。
對於此次修國民體育法中,有關體育協會負責人資格一事,行政院表示,本次修法是依照「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等原則。
因此,行政院指出,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上述體育團體理事或監事。
另外,行政院說,獲得政府機關各該年度補助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上者,也應增置公益理事、公益監事至少各一席。
▼直播畫面提供: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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