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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任黨職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11.25 00:00
為推動國會改革,落實責任政治,立法院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於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處理議事。

另外,為消除人民對國會黑箱作業與密室政治的疑慮,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而除了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至於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修法也明定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

同時,修法也明定,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障者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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