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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銀回收陸商帳款 第4季每股貢獻約0.24元

中央社/ 2016.11.25 00:00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5日電)上銀表示收到中國大陸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撥轉天津羅昇應付貨款及逾期罰息,並認列其他收入新台幣6588萬元。法人預估對第4季每股純益可貢獻約0.24元。

上銀上午公告,收到中國大陸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匯還本案款項人民幣5580萬元(約合新台幣2.6億元)。

上銀指出,截至目前,對天津羅昇應收帳款已全部回收,並認列其他收入新台幣6588萬元(逾期罰息)。

上銀表示,此案後續尚有部分逾期罰息待中國大陸天津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及執行,後續將依法院裁定及實際收款金額認列其他收入。

法人表示,上銀第4季可認列業外其他收入新台幣6588萬元,若以上銀股本27.46億元粗估,對上銀第4季每股純益可貢獻約0.24元。

上銀指出,與中國大陸天津羅昇貨款及遲延利息債權請求民事訴訟案,經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及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上銀勝訴,判決結果天津羅昇除應支付上銀貨款759.6萬美元外,並應支付逾期罰息(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1.5倍計算)。

天津羅昇在終審判決確定後,上銀表示,僅向公司支付49萬美元,公司於今年9月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執行庭於11月9日將已扣押天津羅昇銀行存款人民幣5500萬元進行強制執行,並撥轉至法院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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