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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差點噎死受刑人 殺人案主嫌改判無期

中央社/ 2016.11.2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涉嫌犯下「水泥封屍案」的主嫌陳祐豎,二審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為他在監期間,以哈姆立克法救了遭鐵蛋噎住的受刑人等情事,尚非完全泯滅人性,今天改判無期徒刑。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在民國102年3月間,陳祐豎不滿陳姓死者疑似「黑吃黑」,找來多名友人假冒刑警到死者家中搶走百萬現金後,將他上銬帶走。

經過一番凌虐後,陳祐豎等人再以倒栽蔥方式將他塞進汽油桶、灌進水泥封屍,並棄置在桃園觀音後,打電話向死者家屬勒贖新台幣千萬元未遂,事後引起社會震驚。

一審判處陳祐豎無期徒刑,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是主謀且惡性重大,行為不僅異於常人還相當殘暴、令人髮指,且犯案時已完全喪失人性,視人命為草芥,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院認為全案爭點在於原判決採證有無違背證據法則等,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考量陳祐豎在100年7月間(案發前),見楊姓房客燒炭自殺,立即進行急救並通報119,並將其送往恩主公醫院急救,救回一命。

此外,陳祐豎在104年12月24日在監期間,遇同房受刑人吃鐵蛋不慎滑入呼吸道,無法呼吸,立即以哈姆立克法急救,使其將阻塞物順利吐出,台北看守所也頒發獎狀鼓勵,勘認陳尚非完全泯滅人性。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祐豎若施以最長監禁、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矯治偏差價值觀與暴戾、乖張習氣,培養正確人生觀,尚非全無教化遷善的可能,而且令其與社會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行為人的教化、矯正與社會安全之維護,求處死刑並無足取。

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陳祐豎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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