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表示,未來法院審理及裁判時,勢難避免須審酌中國信託有無內部分擔賠償金額,及其分擔金額到底有多少,屆時將產生有接受協議的投資人,應主張中國信託應分擔額較低,不接受協議投資人,則應主張中國信託應分擔額較高等利益衝突情形,並可能致使訴訟延滯,也不利於本件訴訟迅速解決。
投保中心指出,基於維護樂陞公開收購案授權投資人最大權益考量,已於11月9日與中國信託銀行、中國信託證券達成協議,由兩公司合計給付新台幣5億元補償金予投保中心,轉交授權投資人。
同時,依協議約定,自11月11日起至105年11月24日再次公告,受理尚未授與訴訟實施權的應賣投資人辦理授權登記,並延長至11月30日,已辦理授權登記投資人如不願再委由投保中心進行相關訴訟,及接受本次協議,也可於同期間內撤回訴訟實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