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廣播公司紐約分台(NBC New York)報導,這些支票是一起集體訴訟的和解金,原因是臉書在未經同意或未付費下,在「動態贊助」(Sponsored Story)廣告中使用用戶的名字與大頭貼。
富瑞利(Fraley)與臉書之間的訴訟是在2011年4月提起。在這起訴訟中,5名原告聲稱臉書在「動態贊助」廣告中不當使用用戶照片與名字。「動態贊助」會在用戶對公司頁面或內容「按讚」時產生。
原告也主張,臉書違反一條加州法律,即禁止公司未經同意在廣告中使用民眾按讚內容或名字。最後,這宗訴訟表明,臉書使用未滿18歲用戶的名字或按讚內容時,需經家長同意。
經過兩年多審議後,加州聯邦法官2013年8月同意2000萬美元和解金。關於照片可以如何用在廣告中,臉書也承諾給予用戶更多「控制權」。
在2013年5月2日前加入集體訴訟的臉書用戶,可獲得和解金。(譯者:中央社張曉雯)1051123
(圖為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