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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合梯作業墜落致死 雇主遭判刑六個月

大成報/ 2016.11.21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去(104)年8月間,康姓勞工以合梯安裝天花板燈具而墜落致死案件,日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林姓雇主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遭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九萬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呼籲雇主務必重視合梯作業安全,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而遭犯罪判刑。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處長周登春指出,因合梯具輕便、容易移動的特性,常用於修繕、施工、清潔、整理等作業,上述案件為雇主提供的合梯梯腳間,沒有裝設金屬硬質繫材,且使勞工以不安全的方式跨立在梯頂作業而釀災;雇主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裁處30萬元,且須負相關刑事罪責,呼籲雇主及勞工朋友應加強重視合梯作業安全。

勞工局局長鄭素玲強調,預防職災,確保工作安全,是雇主應負責任,勞工若因職業災害造成死傷,雇主除了須負擔補償、賠償責任與刑責的追究,更造成罹災勞工及其家庭無可磨滅的創傷;雇主對於工作環境及作業內容,應確實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落實安全衛生措施及防護,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維護勞工安全。

經勞動檢查處進一步分析歷年來合梯作業重大職災案例,發現災害原因與「使用不安全合梯、使用於不安全地點及不安全的動作」息息相關;為有效預防災害發生,勞檢處摘錄災害案例,運用簡易圖像介紹各種災害原因,並參考國內外的安全規範,編製「合梯作業安全實務指引」,發送給雇主及勞工朋友於作業前實施安全檢核,也歡迎來電索取洽詢:07-7336959轉500。

圖說1:合梯沒有固定繫條。

圖說2:合梯沒有固定繫條。

圖說3:勞檢處呼籲業者重視合梯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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