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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修正訂房契約 業者可要求預付全額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6.11.19 00:00

出遊訂房住宿,規範將有所改變。為配合國際慣例,觀光局將著手修法,未來消費者訂房時,業者可要求訂金先收取全額費用,但臨時取消必須全額退費給民眾的最後期限,也變為住房前三天。

現行的「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國內訂房時,旅客預訂僅須繳交3成訂金,一旦完成後若取消,則依照不同天數按比例退款,但此種作法與國際慣例較不同,因此觀光局有意修法比照。

未來旅宿業者收取訂金方式,將會有4種選擇,第一為完全不收取訂金;第二為平日收取30%、連假收取50%;至於第三種與目前做法差異最大,業者可以在民眾訂房時,收取全額房價,但消費者在3天前取消,須全額退費。若2天前取消,退費50%,當天中午12點過後臨時退訂,則可全額沒收。第四為收取全額訂金,但旅客事前取消,可保留金額並提供給予一年內再次使用。

觀光局表示,現在有些風景區周邊的飯店或民宿,房間數量較少,時常一房難求。現行規定業者只能收取3成訂金,若遇旅客臨時取消訂房,不僅消費者有損失,業者也要自行負擔成本,都有值得檢討的空間。

觀光局進一步指出,新版定型化契約則有不同選擇方案,讓消費者、業者都增加彈性,不僅彼此權益義務皆有保障,也符合市場多元的需求,預定在年底前修法完成後,公告即可實施。

同時,消費者入住民宿或飯店後,才發現品質不佳而影響旅遊興致的案件,也時有耳聞,都是向媒體、消保單位投訴。對此觀光局強調,修改旅宿業定型化契約後,民眾入住後若發生類似的情況,都可向相關單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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