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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移樹須依法申請 違者最高罰6千元

中央社/ 2016.11.18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市有建商未經合法申請,任意挖除公有行道樹案件。建設局表示,除處以最高新台幣6000元罰款外、照市價賠償,同時將報請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近日台中市政府在太平區祥順路、烏日區光明路、龍井區護岸路等地,查獲建商未經合法申請,任意挖除公有行道樹案件。建設局表示,毀損樹木者,除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處以1200至6000元罰款。

同時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照市價賠償,同時將報請警察機關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若遇有行道樹影響交通安全或阻擋車輛進出動線,應向建設局提出合法申請後才能移植,以免觸法。

建設局指出,民眾或建商在興建房子過程中,若發現市區道路行道樹擋到住家或車庫出入口,影響車輛通行,有移植的需要時,必須填具申請書向建設局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後,再委由「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樹木專家、學者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審查者才能進行樹木自費移植,且移植均需委託專業廠商進行,以確保每一棵被移植的樹木能獲得最妥善的對待。1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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