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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軍官涉洩密恐領不到退休俸

NOWnews/ 2016.11.18 00:00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有「葉世文條款」之稱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員若在任職期間涉及貪汙情形,且被判刑7年以上重罪確定,將不得領取退休金,已支領者也必須全數追回。(圖/記者葉滕騏,2016.04.22)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來現役軍士官若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等罪,將剝奪其退除給與,已支領者也將會被追繳。

提案的民主進步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本次修法針對法制面、司法實務判決漏洞加以補強,增列了現役軍人違反《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法律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將不會發幾退除給與。

針對近年來國軍退除役軍官參加中國大陸黨政機關交流活動頻繁,甚至發生數起退役軍官成為共諜、影響國家安全等事件,立委劉世芳說,為避免這些退役軍官洩漏我國機密,才會取消這些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而判刑確定者的退休俸、贍養金。

這次修正案中,涉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國家機密保護法》洩密、《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現役卻未經停役、未被移付懲戒、未被彈劾的軍人,若在退伍後才被判刑、未宣告緩刑定讞,將視期刑期剝奪、減少退休俸。

而減領退休金的部分,則會依判刑年限遞減。例如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軍人,剝奪全數退休俸;判刑3年以上、未滿年7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5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判刑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3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判刑1年以上、未滿2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2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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