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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法院組織法 特偵組吹熄燈號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11.18 00:00
立法院今天(1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修正」,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的法源依據,未來重大貪瀆等犯罪,可由高檢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借調檢察官偵辦,根據三讀條文指出,今年年底,特偵組就會正式熄燈。

為了查緝國家元首、高階官員、軍事將領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在2007年成立的特偵組,在不到10年的時間就要走進歷史。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修正」,將原條文中的「特偵組」改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執行職務時,得經高檢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檢察官執行職權;換言之,三讀條文是刪除特偵組的法源依據。

法案二、三讀時,由於在野黨提出異議,經過兩輪表決後,執政黨都是以66張贊成票勝過23張反對票,全案順利通過三讀。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三讀後表示,在「馬王政爭」事件後,特偵組已經成為政治打手,她樂見特偵組走進歷史。尤美女說:『(原音)特偵組原本是我們美麗的期待,但實務運作上發現確是我們無法控制的大怪獸,今天感謝在所有政黨同意下讓特偵組走入歷史,我們也有配套措施,讓當初對偵辦就回歸到原本的檢察署,不用再疊床架屋,設立一個無法控制的特偵組。』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則認為,民眾希望政府可以防堵高官貪瀆,但在民進黨政府司法、檢調一把抓又沒有特偵組的情況下,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高官舞弊,司法單位恐怕就無力偵辦。許淑華說:『(原音)我們還是要提醒新政府在執政過程中,一定要避免所有的疑慮,否則會讓大家回過頭來打臉,說當時廢特偵組說得很好聽,說要回歸體制面,其實也是自己有貪官舞弊的事情要發生而已。』

三讀條文也明令,將在2017年1月1日施行,換言之,喧鬧一時的特偵組在今年底就會正式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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