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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反洗錢將立專責 立委籲訂罰則

中央商情網/ 2016.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6年11月17日電)兆豐案爆發後,金管會檢討防制洗錢注意事項,要求金融機構自明年4月起,須設置專責的防制洗錢單位。不過,有立委認為,注意事項位階太低,應提升至法律位階,且訂明確罰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李瑞倉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並備質詢。

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就洗錢防制法修正,該如何防堵詐騙集團的金流,以及各金融機構設置防制洗錢專責單位,金管會該有何相關具體作為,質詢李瑞倉。

江永昌表示,兆豐案爆發之後,為了防堵相關洗錢案件的發生,金管會雖然檢討修訂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規定金融機構設置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但注意事項只是行政規則的層次,位階太低,應該提升至法律位階,或至少提高到法規命令的層次。

同時,江永昌認為,金管會應該建立輔導機制,來協助銀行設置專責單位,且對於不配合的金融機構,應該建立明確的罰則。

李瑞倉表示,防制洗錢的範圍不只有金融,還涵蓋了其他主管機關的業務,法務部檢討防制洗錢相關規範時,金管會也會積極提供意見。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補充說明,年底前,有關防制洗錢的注意事項會公布。

金管會指出,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目前是藉由內部控制制度來運作,並輔導金融機構設置專責單位。

至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專責單位何時可以全面上路?金管會指出,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的設置,現階段將先研議修訂事項,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一定的調整期間,預計明年4月1日起可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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