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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 林英昌在兒子面前被羈押

中央社/ 2016.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對嫌犯林英昌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移審庭,林英昌的兒子也到場聽庭,法官庭末裁定羈押。

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7月7日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其中有多人雖然傷勢嚴重,但所幸沒有人因此身亡。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

檢警於於7月15日下午偵訊林英昌,林坦承犯案並否認有共犯,遺書則是亂寫的,至於犯案動機,是「想引起社會大眾注意」。

北檢今天上午宣布偵結此案,並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對在押中的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徒刑。

北院今天下午開移審庭,林英昌的兒子也到場聽庭。法官問林英昌,對於檢方起訴的罪刑有無意見?林說「我要保持緘默」;法官又問,為何要用自殺引起他人注意?林答「我不知道如何回答」。

檢方表示,林英昌涉犯最輕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有逃亡之虞,並有反覆實施放火罪之虞等,建請法官予以羈押。

林英昌的辯護律師則說,林英昌並未將起訴書中所載的爆裂物投向他人,林的兒子與前妻,也希望法官能讓被告交保得以照顧;若有需要,林英昌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換取交保的機會,至於會行使緘默權,「應該是看到自己所犯下的罪那麼重,被嚇到」。

承審法官認為,林英昌涉犯殺人未遂等罪,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加上有事實足認被告在涉犯重罪壓力下有逃亡之虞,也有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裁定林英昌即日起羈押,諭知12月5日早上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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