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務局17號公佈寵物食品的抽驗結果,在外包裝部份,59件商品中高達36件標示不全,違規率達61%,目前動保處已請業者進行改善,若未改善將依《動保法》開罰3萬到15萬元,並公布違規業者名單。 臺北市法務局為了保障寵物的食品安全,與動保處針對臺北市的業者進行聯合稽查,抽檢寵物食品內容物以及食品標示,並在17號公布結果。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這次抽驗的重點104年寵物食品的增訂事項,外包裝應標示事項,在標示部分,違規率高達六成,何修蘭說(原音) 內容物的部分,到10月31號為止,完成了78件寵物食品抽驗,包括34件乾飼料、22件罐頭與22件餐包,檢測項目包含黃麴毒素、三聚氰胺、致病性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以及重金屬鉛、鎘、汞及砷等,內容物所有項目,都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及有害健康食品物質種類安全容許的標準。另外動保法在104年增訂有關寵物食品標示事項的規定,這次進行59件商品查核,符合動保法規定的有23件,不符規定的高達36件,不合格比例高達61%,其中有7件沒有中文標示,其他違規事項包括保存期限方法和條件、適用寵物總類標示不完整。 動保處防疫檢驗組長胡金灝表示,《動保法》去年增修相關規定,要求所有寵物產品外包裝,都必須要有品名、營養成分、製造商代理商資訊、保存方法期限、適用寵物總類等,目前出現違規的產品中,很多外包裝都未標示適用寵物總類。目前動保處已請違規業者進行改善,若未改善將依《動保法》開罰3到15萬元,並公布違規業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