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7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上午宣判,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5年6月、二審被判決無罪、更一審被判刑7年6月,他不服上訴,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本案還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