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報導,利樂大中華區總裁殷長勳表示,儘管對上述結果感到遺憾,利樂仍接受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處罰決定,不提起上訴。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16日透過官網新聞稿指出,工商總局根據檢舉,2012年1月對利樂涉嫌壟斷行為立案,展開持續4年多的深入調查。
根據調查,大陸國家工商總局認為,2009至2013年,利樂在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和包材市場具支配地位,藉搭售包材、限制供應商與競爭對手合作等行為,妨礙包材市場公平競爭。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利樂上述行為違反中國大陸反壟斷法相關規定,除下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日前也對利樂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6.68億元,並於16日公布處罰決定書。
利樂發源於瑞典,1951年成立,為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的大型跨國供應商,並為液體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生產線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