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指出,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受到中研院2個委員會監督,包括「中研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及「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EGC)」,兩者各有法源。前者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設立,後者則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5條。
中研院在聲明中解釋,爭議主要是法規適用範圍有不同的解釋。兩個委員會都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院方不能干預審查結果,只能盡力促成溝通,希望盡快協調出解決方案。也希望主管機關衛福部針對法規適用,盡快做出明確解釋。
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是對本土常見疾病的國家大型投資,其中世代研究募集20萬健康者參與,病例對照研究與藥物基因體研究則邀請10萬名患者加入。藉此瞭解各種疾病的致病因子與機轉,進而提出治療方針及預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