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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多項證明 不用再證明我還活著

中央社/ 2016.11.16 00:00
(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大陸各式奇怪「證明」近年一再被檢討,北京市近日統一取消74項市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證明,包括「我爸媽是夫妻」、「我是我爸媽的女兒」、「我還活著」等擾民證明將不復見。

北京青年報報導,過去,老年人補辦個結婚登記,首先需要提供一份夫妻關係的證明,證明兩人是「事實婚姻」,此外,還需要提供一份直系親屬的證明,即由兒女證明「我爸媽確實是夫妻關係」,然後兒女還需要再提供一份證明,證明自己「確實是兒女」。

報導說,如同補辦結婚登記時雙方需要的關係證明,這次北京市取消的證明中,不少都是街道、居委會根本無從證明的證明。包括「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證明」、「申請骨灰撒海的經辦人與死者關係的證明」等。

不再要求奇怪的證明,大陸基層單位居委會也鬆了一口氣。報導說,過去街道、居委會要開具的證明多達190多項,但街道、居委會實際上根本證明不了這些內容,最後往往變成假證明。

報導也引述西城區德勝街道安德路北社區居委會書記亓永紅表示,很多沒必要、重複性的證明不用開了,「減輕了我們很多工作負擔,居民也更容易接受」。

亓永紅舉例,比如之前社區的80歲以上老人申請居家養老助殘券,需要證明老人是不是健在,「如果老人住在兒女家,還得拿著當天的報紙拍張照片給我們看,這不僅麻煩,對老人來講,證明自己還健在也很尷尬」。

報導說,日後北京市的部分證明將改為內部調查核實,透過部門間的資訊共享來證明,如「申辦收養子女登記的收養人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取消後,將由市民政局透過部門的內部調查核實或第三方收養評估辦理。

報導引述北京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取消的74項基層開具的證明中,有20項證明屬於直接作廢,另外53項由相關政府部門要求通過調整辦事方式受理,還有一項「無犯罪記錄證明」,居委會無法證明的事項,調整為由派出所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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