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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再度表達感謝中央及各縣市協助垃圾處理 

大成報/ 2016.11.16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

臺北市議會不滿該市代為焚化雲林縣表圾而吵鬧的一團糟;雲林縣長李進勇於今(15)日表示,感謝中央及全國各縣市的協助解決縣內垃圾危機。縣環保局長林長造則指出目前縣內唯一的林內垃圾焚化爐因尚未能取得合法的地位,所以不能啟用,並非本縣故意不啟用。

雲林縣104年底至105年初,因代處理垃圾的焚化爐歲修,及蘇迪勒風災重創臺灣,各地垃圾爆量,導致縣內累積垃圾堆置一度高達三萬餘噸,在環保署調度及其他縣市的協助,終於在今年9月底將縣內堆積如山的家戶垃圾清除完畢;縣長李進勇感謝中央及全國各縣市的協助。

在中央「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下,雲林縣長期以來收受並處理全國各地產生的醫療廢棄物,甚至於92年SARS期間,仍全力配合中央調度,處理北部附有高度傳染性病毒的醫療廢棄用品;此外,全國僅十餘家的畜牧廢棄物化製廠中,有3家位於雲林,長期收受、協助全國各縣市處理各地畜牧業產生之斃死禽畜。

李縣長強調,當雲林爆發垃圾危機,中央及各縣市也秉持著平等互惠及跨區合作的原則,協助雲林處理高達三萬餘噸的垃圾,提供給雲林縣民一個基本應有的生活空間,非常的感激。

對於外界質疑雲林自有焚化廠卻不啟用,而出現其他縣市不應代燒雲林垃圾的聲浪;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縣林內焚化廠未能啟用,是因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99年7月21日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

林長造指出,高行政法院的理由是距離林內焚化廠1.8公里的林內淨水場,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範疇,而撤銷原附帶18項條件的環評審查結論,致使廠房設施雖已興建完成,卻因環評調查不實,未能取得合法的地位,所以不能啟用,並非本縣故意不啟用。(記者張立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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