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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事業應從地方政府開始發展(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大成報/ 2016.11.15 00:00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合作事業之起源乃自19世紀工業化革命以後在英國曼徹斯特附近的小鎮羅需戴爾13位紡織工人為解決日益高漲物價問題而集資去購買消費品,他們這個名為「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的組織後來就發展成「合作社」之典範,被喻為最早的消費合作社;這個合作社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消費合作社集團、全年總營業額78億英鎊(2014年全英國消費合作社總營業額370億英鎊),該社擁有720萬個人會員(約等於雙北市人口總合)、七萬名員工(和台塑南亞員工總數差不多)、三千家零售據點。

也是在十九紀的德國山區小村莊,也是為解決消費物價不斷上揚、村民生活苦不堪言之問題,村長萊弗森發動村民成立「救貧委員會」、其中60多位村民成立「麵包合作社」,大家集資去購買小麥回來磨成麵粉再加工製成麵包,以節省中間商的剝削,後來萊弗森村長又教導村民成立「畜牧生產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些合作社在德國農村發展極快、為德國農民解決很多生產、消費和資金融通之問題,迄今德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又被稱作「萊弗森銀行」。

從上述英德兩國合作社之發源與發展來看、合作社皆發源於經濟較弱勢之鄉村小鎮之工人或農民,因為這些經濟較弱勢之農工朋友較需要非營利組織的合作社之服務;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又稱新中國)一成立就在農村成立很多「初級合作社」來幫助廣大的中國農民提供生產與消費方面之服務,1950年10月政務院(後改為國務院)就成立副部級的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專司輔導各地之合作事業之經營管理,成效甚佳,1950年起三年間農業總產量都呈倍數成長;毛澤東因而在1950年建國一週年時賦詩一首「一唱雄雞天下白」:「長夜難明赤縣天,百年魔怪舞翩韆,人民五億不團圓」(這一段是講解放前)「一唱雄雞天下白,萬方樂奏有于闐,詩人興會更無前」(這一段是講新中國成立後)。

孫文在三民主義中講的合作事業是在英國倫敦蒙難時在康德黎老師(他就讀香港西醫學院時的老師)那裏學到的,但其實中國甚早就有合作事業,春秋時代周公實行的井田制度就是一種「公辦民營」的合作事業,井字中間那塊地可視為現在的「土地公用合作社」,它由四周的農民合作耕種而其收成則用為繳稅或做糧食平準基金會社會安全公積金;後來到宋代的范仲淹還設義莊、義田、義倉、社倉等公益之田莊或糧倉,這些有的是地方政府創設的、有的是大富巨賈創辦用以救助窮人或預防歉收年度的、更有的是全村庄共同設立的,大家豐收時多存糧、歉收實則各取所需,這則可視為現代的「倉庫公用利用合作社」或農村有的設有「碾米公用合作社」;昔時中國或台灣社會鄉民為度過手頭不便知時都會起「互助會」以解燃眉之急,這也是信用合作社之雛形,當然業務很單純就是需要資金的人去標會然後會首負責收錢,至於會錢如何運用就悉聽尊便,要用於生產或用於消費或用於投資或結婚嫁娶都與「互助會」無關,不像現代化的信用合作社之貸款要告知「借款用途」和「償債來源」甚至要「擔保品」;所以中國歷史上很早就有合作事業,只是沒像英德法等歐洲國家有做理論性的研究分析、也鮮少官方之法規規範,只是在民間積風成俗、民俗成習,而民間的風俗習慣行之久年後就變成準法律規範了。直到19世紀末葉當時的經濟學家薛仙舟(又被稱為中國合作經濟導師)在北京大學與上海復旦大學講授「各國合作制度」並常到各大學演講或在報上發表文章將西方的合作經濟制度介紹到中國,加上後來孫文的革命運動中大力鼓吹平民經濟的合作事業,在他的「聯俄容共」政策中因要引進俄國政府資金來興辦軍官學校與軍隊,故而將馬克思恩格斯強力主張的合作經濟制度順水推舟引進中國,從此西方的合作經濟思想就開始在中國萌芽;1918年在北京大學成立中國第一個消費合作社「北京大學消費公社」,1919年薛仙舟先生在上海創辦第一個信用合作社「上海國民合作銀行」,1923年河北省香河縣成立第一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民國23年3月1日國民政府在國事如麻兵荒馬亂中公布「合作社法」並於24年9月1日開始實施。

綜觀上述可知中外的合作事業大多發源於大都會之郊區縣或農村地區之弱勢族群,就像台灣原住民也成立很多「勞動合作社」,最近幾年台灣農業縣如高屏地區也成立很多「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業運銷合作社」,所以農業縣市或弱勢之工農族群實是合作事業最佳之發展溫床,蓋合作經濟就是一種平民經濟嘛!

所以台灣的縣市政府也應負起發展各類合作事業之重責大任,讓縣市民眾享受各類合作事業之平價服務,台灣目前除了信用合作社和保險合作社等金融類之合作社是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之外,其他合作社皆由縣市政府負責管理,依照地方自治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二節自治事項中之第18條(一)直轄市合作事業、第12款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第19條(一)縣市合作事業、第12款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這是地方自治法對合作事業管理之具體規定;我國憲法第110條也有規定由縣(市)立法並執行事項包括有「合作事業」。

現行對專業合作社也有相關之規定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訂定發布)第三條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組織之區域」;民國93年公布此管理辦法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大量出現,原來「個體戶」「單幹戶」靠行被車行嚴重剝削甚至靠行車子被車行老闆債權人查封之事端馬上絕跡斷根,這是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對台灣社會安全之一大貢獻;除此之外農業之生產與土壤、氣候雨量關係密切,在台灣大約相鄰兩三縣市較有同質性,特別是漁業的漁場劃分都以縣市甚至鄉鎮為範圍,故農業和漁業之合作社發展更應由縣市政府負最大責任、責無旁貸。

蔡英文總統的幾項重要政見如都市更新、長期照護、綠能產業在歐洲各國都以合作經濟制度在發展,在歐洲一些距都會區較偏遠的鄉村都成立「電力利用合作社」,一座風力發電機或太陽能發電就供給幾個村莊村民之用電,即減少中間波削又可享受平價電力,這些都可供台灣之借鏡;只要中央訂出法規由縣市政府負責輔導,則多用民間資金就可完成蔡總統這幾項重要政見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或「師夷之技以助己」,區區管見謹獻給蔡政府諒察卓參。(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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