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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滅火器 可充填再利用

NOWnews/ 2016.11.15 00:00
▲過期滅火器可交由專門業者填充再利用。(圖/翻攝自網路)台灣社會都市化相當密集,也因此國人逐漸有準備好消防器材的觀念,並會囤放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不過一旦過期通常也疏於維護管理,不但造成消防隱憂,也成為一種問題廢棄物。桃園市環保局呼籲,過期滅火器仍可充填再利用,或是給專門業者回收。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的社區大樓及家戶每年約產出上千瓶過期滅火器。為了解決民眾的困擾,環保局已公告,將排空的滅火器列為回收項目,但仍呼籲民眾,大部分過期滅火器只要送交合格廠商檢查並更換充填藥劑,取得換藥標示後,仍可繼續使用;若檢查後確認無法使用,也可由檢查廠商協助排空後再行回收。

桃園市於104年6月1日公告,將排空的滅火器增訂為回收項目,每年約可回收千瓶的過期滅火器。但由於許多民眾並未事先將滅火器內的乾粉清空,以至於送交給資源回收車後,造成後端處理不易。環保局因此將這些回收後仍堪使用的滅火器,作為消防訓練之用,以節省公帑,也能讓清潔隊員熟悉如何操作。但日前環保局於龍潭店子湖掩埋場進行場內消防訓練時,噴灑數量過多,引起民眾疑慮,對此環保局除了表示歉意,也承諾於11月18日前會先將這批滅火器運走,後續如需要演練也會妥善分配到各掩埋場謹慎使用,避免大量噴灑造成粉塵引發民怨。

環保局呼籲民眾,過期滅火器可委託原製造商或其他具處理能力的業者,重新檢查並更換充填藥劑,取得換藥標示後仍可繼續使用。若經檢查,確認無法使用,也請由檢查廠商排空滅火器後再行回收,相關資訊可至環保局資源回收教育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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