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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連動債 金管會要看專業知識

中央商情網/ 2016.11.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6年11月15日電)金管會強化連動債商品銷售,擬要求投資這類商品的專業法人如中小企業,須具備專業知識,連授權辦理投資的自然人,如中小企業的董娘也須具備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修正專業投資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其評估程序規定。目前專業投資人可大致分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專業法人以及專業自然人等4類。

2008年金融海嘯引爆國內連動債風暴,超過 5萬名連動債投資人血本無歸,之後金管會持續檢討相關措施。金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袁明昌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強化對總資產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的專業法人資格條件及評估程序。

袁明昌說明,主因金檢時發現各金融機構對認識客戶制度的做法有落差,希望透過此次修正,將銀行銷售連動債的認識客戶制度制度化,減少未來的銷售糾紛。

修法後,不僅授權進行結構債等境外結構型商品的法人應具備充分的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連代為辦理的自然人,如董娘等也須具備這些條件。

其次、專業法人投資這類商品時,須簽署其為專業法人的同意書,以降低銀行等銷售機構銷售這類商品時的糾紛與責任。

第三、銀行等銷售機構對專業法人銷售連動債商品時,應納入認識客戶制度,並報經董事會通過。

所謂連動債,是以債券為架構,連結匯率、利率、指數等,目前市面上商品超過2000種,流通在外餘額有新台幣2300多億元,其中,950億元由非專業投資人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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