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與以往處罰式管教的最大不同是針對錯誤行為造成的傷害進行彌補, 恢復雙方應有的和平與信任關係。 修復式正義的理論概目前正被英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 新加坡、香港…等各國廣泛運用在青少年刑事司法實務上, 根據西方國家累積二十多年的經驗, 發現運用修復式正義於處理校園霸凌事件及各種人際衝突皆有顯著成 效。
因此,臺南市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自100年8月與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合作, 首創全國運用修復式正義推動校園反霸凌與衝突事件, 透過學校安排和平對話與調解機制,讓犯錯學生勇於承擔責任, 給予犯錯者包容與重新接納的機會, 非僅以傳統記過與懲罰方式處理,營造「凡事有商量.復和有方法」 的友善校園。
安順國中學務主任陳泰華即發現在校園裡學生很少跟老師打招呼, 表面上看起來是不禮貌,但實際上是師生關係因管教遭受傷害、 造成校園冷漠。如果只是訓斥或記過,不能根本改善, 因此他設計禮貌改善單,若學生對師長視若無睹就開單, 要求學生下課時找老師問好、簽名,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二十位老師的問好練習。很多從來不互動的師生, 因此有機會說說話,化解誤會,進而改善校園氛圍。
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鄭主任表示將持續推動校園修復式正義, 提醒校園現場的教育工作者「莫忘初衷」, 了解懲處並非解決學生問題之唯一途徑, 除運用擁有彈性且多元的教育理念外, 亦可將修復式正義運用於輔導技巧,引導學生成為衝突、 違規事件的主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學習正向的人際互動方法,建構溫馨和諧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