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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法 民團要求納居住權禁歧視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6.11.15 00:00
立法院明天將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個反迫遷團體與自救會今天(15日)前往內政部前抗議,要求修法版本應明確納入國際兩公約所訂定的居住權,並明訂除非是為了重大且必要的公益目的,且已是最後手段,政府才能侵害居住權,且相關條文也應禁止居住歧視。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相關主張已納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修法版本中,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的審議結果。

蔡英文總統14日晚間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要求行政部門在月底前提出老舊公寓住宅更新方案,加速推動都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也將審查「住宅法」。

多個反迫遷團體與自救會15日聚集內政部前抗議,表示雖然立法院本會期將「住宅法」列為優先法案,但全台各地迫遷爭議仍頻傳,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並未保障人民的居住權,也沒有納入反歧視條件,呼籲政府不能一手蓋社會住宅,一手卻繼續迫遷,應納入民間的意見。『(現場原音)反迫遷血淚,反歧視汙名,居住權入法。』

反迫遷連線執行秘書高蓁誼指出,反迫遷團體主張內政部修訂的「住宅法」須納入國際人權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並規範政府侵害居住權的實質條件,也應擴張既有條文中「禁止居住歧視」的規定並建立罰則,並在住宅法第4條有關社會住宅的特殊情形或身分中,增列無家可歸的拆遷戶。她說:『(原音)政府侵害居住權之前,它有一些要件必須要先滿足的,一個是它一定要有重大和必要的公益目的,而且要確認這是最後的手段,它已經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了,它才可以進行下一步。在這個過程裡,它也必須要和居民來做真誠對等的協商,也要保證居民搬遷之後不會變成無家可歸的情況。』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朱慶倫出面接下陳情書,並表示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的修法版本已納入相關團體陳情的訴求,後續尊重立法院的審議。由於不滿朱慶倫的回覆,抗議團體一度攀上鐵門與警方發生推擠,但經警方勸阻後並未進一步釀成衝突。台灣反迫遷連線代表田奇峯說,他們未來會繼續監督政府的修法結果,如果居住權未入法,相關團體會再上街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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