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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聲押馬英九遭駁 北院:與法不合

中央社/ 2016.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以前總統馬英九涉犯通保法等罪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及限制出境。北院認為聲請與法不合,今晚裁定聲請駁回。

柯建銘日前指控馬英九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疑洩密,向北院提出自訴,北院8日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庭應訊。

柯建銘庭上促請法院羈押馬英九,也向馬喊話說「若你能自行境管,歷史的掌聲會為你而起」;法官庭末諭知聲押案會正式分案,待評議後加以裁定。

聲請意旨主張,馬英九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民國102年10月3日偵訊時,分別向檢察官提出「案件只有行政不法,沒有刑事不法」的辯解,且2人的偵訊筆錄各出現多達6次關於「本案是行政不法,不是刑事不法」的一致辯詞,足見馬英九有勾串共犯黃世銘之嫌,構成羈押原因。

北院認為,黃世銘與馬英九接受訊問的時間幾乎重疊,且分別應訊,沒有可能當場聽聞彼此的陳訴後,隨即附和或呼應,未見有勾串的具體事證;此外,聲請人也提出馬英九有勾串特偵組檢察官之虞,此部分查無具體事證。

至於限制出境部分,聲請意旨主張馬英九有綠卡,且其親人皆在美國恐出境後恐不回等。

北院表示,這屬聲請人單方面臆測,無具體事證可證明馬英九出國後,將拒不回國應訊,且馬於8日出庭,並無拒不到案情事。

北院指出,本件無羈押馬英九的法定事由,自無羈押必要性可言,也沒有以限制出境代替羈押處分的餘地,聲請人的聲請與法不合,因此聲請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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