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路法》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應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必須積欠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才可以開罰。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許多民眾因個人因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時,常無法如期收到繳費通知致逾期未繳,若因此而受罰,徒增民眾負擔,因此提出修法。
現行《公路法》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應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必須積欠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才可以開罰。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許多民眾因個人因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時,常無法如期收到繳費通知致逾期未繳,若因此而受罰,徒增民眾負擔,因此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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