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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女友性侵得逞 恐怖情人投案送辦

中央社/ 2016.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1日電)雲林警方今天表示,1名男子夥同友人綁架女友,在汽車旅館多次性侵得逞,女子趁隙逃離報警,男子自知法網難逃而投案,以妨害自由等罪嫌依法送辦。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指出,嚴姓男子與陳姓女子交往後,在半年前同居,男子疑似會動手毆打對方,女子申請家暴令,並提出分手,但是女子疑與男子有新台幣10萬多元金錢糾紛,引起男子不滿。

警方調查,嚴男夥同3名友人,多日前埋伏在女子租屋處,打算押人,但撲了空,隔日持刀棒守株待兔,果然在附近飲料店碰上,強押女子上車載走。

嚴姓男子與3名友人用封箱膠帶綑綁被害女子手腳,這名恐怖情人接著單獨開車南下屏東,住進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男子隔天載被害女子到南投,住進汽車旅館,要求復合遭拒,恐怖情人疑似凌虐女子,當天晚上轉到雲林1家汽車旅館,再度性侵得逞。

隔天凌晨時分,男子載被害女子到台南,投宿汽車旅館,女子趁隙撥打旅館櫃台電話求救,警方趕到現場,救出女子,男子見事跡敗露,翻牆逃逸。

警方表示,男子自知法網難逃,正好警方約談,於是到案坦承犯行,警方訊後以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傷害、家暴等罪嫌,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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