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條通」棄車棄友亡命逃百米衝刺不敵員警就逮

大成報/
9 年前
(台北訊)105年11月6日21時許,蔡姓男子(77年次、有毒品、竊盜前科)騎車載友人返家,途經萬華區艋舺大道、西藏路口,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吳嘉葳率員警共5人,在該處執行路檢勤務。因蔡男神情慌張異常,員警請他靠邊停車受檢,蔡男假意配合卻催油門想逃,可是發現車子怎麼無法移動?原來他的異常舉止早就被員警發現,並跟在蔡男機車後面拉住後座把手。蔡男見無法騎車逃逸,竟放掉機車猛轉身、撥開員警,衝向汽車道逆向拔腿狂奔,而仍坐在機車後座,不知情的蔡男友人見狀當場傻眼、不知如何是好,只能趕緊將失去騎士的機車扶起。

在場員警為防止蔡男在汽、機車道亂竄,而引發事故,第一時間上前制止,小隊長吳嘉葳更馬上抓住蔡男上衣後領,卻因衣領破裂遭掙脫。但在離路檢點約略一百公尺處,蔡男便又被員警追上,並遭壓制在人行道上。此時,蔡男坦承因為有案在身,怕被法院判決執行十幾年的徒刑,才會不顧自己及他人的安危,在滿是汽、機車的車道上逃竄。更沒想到的是,在場員警均大他十歲有餘,竟然體力充沛、跑得比他還快,如此被逮也只好認了。

經查謝男目前分別受新北地檢105年7月發布毒品通緝、新北地檢105年8月發布竊盜通緝及臺北地檢105年9月發布毒品通緝,其中臺北地檢所發布的毒品通緝案,須執行11個月的徒刑。警方呼籲,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一切終將無所遁形,若有觸法應早日坦然面對,重新開創嶄新人生方為上策。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查捕逃犯及毒品」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