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長吳密察日前接受中央通訊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兩蔣日記中夾雜的公文書,屬中華民國所有,應交給國史館管理。另外,兩蔣日記中非屬兩蔣任職總統期間日記為兩蔣個人所有,國史館經保管人蔣方智怡贈與而取得保管權。
此外,蔣介石生前交付日記給蔣經國,再由蔣經國於生前交付兩蔣日記給蔣孝勇,蔣孝勇再交付給蔣方智怡。兩蔣生前即委任交付及公開責任給歷任保管人。
至於會有這起訴訟案件,源自前年國史館在美國被列被告;未來待台灣法院確定判決後,美國法院再根據台灣判決結果續行訴訟。
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法官詢問國史館為何要向立委蔣萬安、蔣友梅、蔣孝章、蔣孝嚴、蔣友常、蔣友柏等10多名蔣家後代提告,確認日記所有權?
國史館委任律師說,美國史丹佛大學對國史館及蔣家後代提訴訟,因此才將所有爭執的人列為被告,若有疏漏,美國恐沒辦法接受台灣的訴訟結果。
被告委任律師則表示,若是兩蔣總統私有物,要得到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作出處分,但國史館無取得所有權和管理權,要求法院先釐清國史館是否有法律上利益,而能提出確認訴訟。
法官問兩造有無要調查證據?原告請求調查本案被告陳忠人母親是否在世,被告方則無。庭末法官諭知,下個月召開不公開調解庭,邀兩造雙方到場討論、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