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表藝董事長陳國慈12月底卸任

民生@報/陳小凌
9 年前
【文/陳小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陳國慈董事長明年將滿七十歲。今日她拜會文化部鄭麗君部長,說明《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 11 條規定「董事長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因此,將於今年 12 月 31 日辭任董事長職位。

陳國慈表示:依慣例,中心從明年初到年底必須為 107 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進行編製及審查工作,為了保持中心推動 107 年度計畫與預算的連貫性,陳國慈將在此工作階段開始前,於今年 12 月 31 日辭任董事長職位。

陳國慈自 102 年受邀參與文化部所成立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小組,其後由行政院院長聘任為中心董事長,至今三年。

對於國內首創「一法人多場館」的行政法人機制,陳國慈表示肯定,並相信這個機制對臺灣表演藝術發展必能產生正面深遠的影響。她很欣慰能與董監事會成員及國家兩廳院李惠美、國家交響樂團呂紹嘉、臺中國家歌劇院王文儀、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簡文彬四位總監共同擔負起中心首屆經營團隊的重大使命,一起面對挑戰、建立制度,讓中心在成立初期能穩健營運。

陳國慈期待繼臺中國家歌劇院的開館,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也將開幕,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的集體效應全面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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